1、凡是在正常情形下,爆炸性氣體混雜物持續地、短時光頻繁地才涌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合及爆炸性氣體混雜物有可能呈現的場合,可燃物的最小點燃能量在0.25 mJ以下時,應穿用防靜電服。
2、制止在易燃易爆場合穿脫防靜電服。
3、制止在防靜電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屬物件。
4、穿用防靜電服時,還應與防靜電鞋配套,同時地面也應是防靜電地板并有接地系統。
5、防靜電服應堅持干凈,堅持防靜電性能,使用后用軟毛刷、軟布蘸中性洗滌劑洗擦,不可破壞服料纖維。
6、防靜電工作服最好使用中性洗滌劑清洗,洗滌時不要與其他衣物混洗,采用手洗或洗衣機柔洗程序,防止導電纖維斷裂。
7、穿用一段時光后,應對防靜電服進行檢驗,若靜電性能不符合尺度要求,則不能再以防靜電服使用。
8、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穿、脫防靜電服。
9、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穿用的防靜電服上附加或佩戴金屬物件。
10、外層服裝應完全遮蓋住內層服裝。分體式上衣應足以蓋住褲腰,彎腰時不應露出褲腰。
11、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穿用防靜電服時必須與相關國家標準鐘規定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
12、防靜電服應保持清潔,保持防靜電性能。使用后用軟毛刷、軟布蘸中性洗滌劑刷洗,不可損傷衣料纖維。